2008年,韓國修改《食品衛生法》,對實施食品追溯管理的登錄基準、申請及變更、調查評價等進行規定,正式導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時,保障國民的知情權。2014年,韓國繼2008年之后再次修改《食品衛生法》,將嬰幼兒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和調配乳類等三類食品納入義務性追溯管理范疇,對制造加工單位、進口銷售單位以及其他食品銷售單位等按照年銷售額、賣場營業面積等限定的登錄基準從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分3~4個階段逐步擴大施行范圍。同時開發食品追溯管理系統的移動版,便于系統的義務使用者可以離開電腦、在應登錄的商品所在場所便利地進行記錄和操作。2016年初,韓國修訂《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并公布實施該法施行令及施行規則,移納對進口食品入境后的追溯管理,實現了對進口食品從海外制造加工業的事前登記、實地考察到入境后追溯管理的全過程安全監管;同年并先后修訂《食品衛生法》、《關于保健功能食品的法律》、《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的施行令、施行規則、新公布實施《畜產品衛生管理法施行規則》等,進一步強化對嬰幼兒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和調配乳類等三類食品的制造加工單位、進口銷售單位以及其他食品銷售單位的強制性溯源管理信息登記規定(特別是調配乳類制造加工單位必須同時取得衛生許可和畜產品加工衛生許可企業),明確了義務未履行、或者將溯源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時的行政處罰措施及漸進式處罰力度。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也統合了食品和健康功能食品的追溯管理基準。2017年1-3月,韓國再次修訂相關法令,軟化了對應履行食品追溯管理的單位的登記義務期限、免除登錄義務條件以及處罰力度:1.將對其他食品銷售單位按賣場營業面積大?。?000m3,500m3,300m3)規定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的3階段漸次推進義務登記期限分別延長到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1日; 2.對在調查評價階段發現的問題,賦予了改善的機會,拒不改善時才予以處罰;3. 當進口/銷售列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公布的義務性追溯管理系統名單內產品用于本單位原材料時,免除應登陸食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義務。4. 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新的追源管理標識LOGO,新的 LOGO分為以食品追溯管理登錄號碼+制造日期、食品追溯管理登錄號碼+保質期、食品追溯管理登錄號碼+識別碼等3種,登錄者可自主選擇使用。